一、法律依据与原则
明确法定货币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人民币是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现金(依法可使用非现金支付的场景除外)。商家以“无零钱”为由拒收现金违反此规定。
例外情形
根据央行《整治拒收现金公告》,以下情况允许不收现金:
- 电商、无人销售等无人收款场景
- 安全因素要求(如押运公司)
- 卫生防疫相关临时措施
“无零钱”不属于合法例外情形。
二、现场应对步骤
礼貌沟通,重申法律义务
- 保持冷静,向商家说明:“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现金是法定货币,您无权拒收。请提供找零服务。”
- 若商家仍拒绝,可要求其提供书面拒收说明(如小票注明“拒收现金”),作为后续维权证据。
协商替代方案
- 提议商家向周边商户兑换零钱,或建议其暂时保留现金,由消费者稍后支付零钱(如返回时补足)。
- 若金额较小(如几角钱),可协商抹零(需双方自愿)。
拒绝不合理要求
- 警惕商家变相强制消费:例如要求“多买商品凑整”或“支付额外手续费换零钱”,此类行为涉嫌侵权,可明确拒绝。
三、证据留存与投诉
关键证据
- 拍摄现场视频:记录商家拒收声明、店铺标识及支付过程。
- 保存带有拒收说明的购物凭证。
- 记录时间、地点、涉事员工信息。
投诉渠道
- 中国人民银行:通过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热线或央行官网投诉(重点渠道)。
- 市场监管部门:拨打12315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举报。
- 消费者协会:12315电话或中国消协官网。
- 城市政务热线:拨打12345反映情况。
四、后续维权准备
- 若造成实际损失(如因无法支付延误事务),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商家赔偿。
- 联合举证:若多人遭遇同类问题,可集体投诉增强处理力度。
五、特殊情形处理
- 商家确实无零钱:建议其设立“零钱备用金”或使用移动支付找零(如微信/支付宝转账补差),而非拒收现金。
- 大额支付无找零:商家应主动前往银行兑换,不得转嫁责任给消费者。
六、参考案例
2021年北京某超市因拒收现金被央行处以罚款;2023年浙江某加油站因“无零钱”拒收遭市场监管部门警告并整改。此类案例表明监管部门对此类行为的严肃态度。
总结:消费者需坚定维护法定支付权利,通过合法渠道维权。同时倡导社会对现金支付的包容性,尤其保障老年人等群体的支付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