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这种做法不符合规定,是违法的。
核心原则:劳动关系一旦建立,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以下是详细的法律依据和分析:
1. 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 关键点解读
- 试用期是劳动关系的一部分:法律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在试用期内,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经正式建立。
- 缴纳社保的起算时间是“用工之日”:即从员工开始为公司工作的第一天起,公司就有法定义务为其缴纳社保。法律给予的“三十日”宽限期是办理手续的时间,而不是可以“不缴”的时间。社保缴纳的起算日期必须是入职当月的日期。
- 社保是法定义务,不可协商免除: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是国家强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履行。任何约定“试用期不缴社保”、“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或承诺,因其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
3. 公司的做法会带来什么后果?
- 对员工: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导致员工在试用期间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保障。一旦发生疾病或工伤,所有风险和经济损失将由员工个人承担。
- 对公司:
- 行政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责令公司限期补缴。逾期不缴的,将被加收滞纳金,并可能被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欠缴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 赔偿责任:如果因公司未缴社保(特别是工伤保险)给员工造成损失(如无法报销的医疗费),公司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解除劳动合同与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如果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立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公司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 工伤全额承担:如果在试用期发生工伤,因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如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将全部由公司自行承担。
4. 员工应该怎么做?
收集证据:保留好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微信、邮件等)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入职时间的材料。
正式沟通:首先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负责人进行正式沟通,明确指出其做法违法,要求其立即补缴。
寻求法律途径:如果公司拒绝或拖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权:
-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这是最常见且高效的途径。劳动监察部门会进行调查并责令公司改正。
- 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就社保问题或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金。
- 向社保征收机构投诉:要求社保中心责令公司补缴。
总结
以试用期为由不缴纳社保,是违反中国劳动法律法规的典型违法行为。 社会保险是员工的基本权益,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因“试用期”而免除。员工遇到此类情况,应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