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事故或职业病情况的调查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
- 核实事故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发生。
- 审查事故是否与工作职责相关,或因工作原因导致。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材料
- 审核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需由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
- 核查职业病史、接触有害物质记录等证据。
二、劳动关系与工作安排的核实
劳动关系证明
- 审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确认用人单位与受伤职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 对于事实劳动关系,可能通过证人证言、工作证、招聘记录等辅助材料核实。
工作岗位与职责
- 了解职工的具体工作内容、岗位性质,判断事故是否属于“因工作原因”。
三、医疗救治与诊断情况的审查
医疗记录
- 调取初次就医的门诊/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
- 核实伤害部位、程度与事故的关联性。
抢救与治疗过程
- 对于突发疾病(如视同工伤情形),核查是否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证据材料的收集与核实
证人证言
- 对事故目击者、同事、负责人等进行询问,制作调查笔录。
- 核实证言的真实性、一致性。
视听资料与物证
- 调取事故现场监控录像、照片等影像资料。
- 必要时勘查现场,提取相关物证。
书面报告与记录
- 要求用人单位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内部处理记录等。
- 核实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报告事故(如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五、特殊情形的调查
上下班途中事故
- 核实路线、时间是否属于合理通勤范围。
- 核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涉及第三方侵权)。
因工外出或抢险救灾
- 审查外出工作派遣证明、任务文件等。
- 核实伤害是否因公务活动直接导致。
醉酒、自残等排除情形
- 调查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排除情形(如故意犯罪、醉酒、自残等)。
六、程序性审查
申请材料完整性
- 核对工伤认定申请表、身份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是否齐全。
时效性与管辖权
- 确认申请是否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单位30日内,职工1年内)。
- 判断是否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
法律依据
以上调查内容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及相关配套规定:
- 第十九条:社保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可根据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等应协助。
- 第二十条:社保行政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事实清楚的可缩短至15日。
注意事项
- 用人单位或职工隐瞒真相、提供虚假材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如罚款、不予认定工伤等)。
- 调查核实过程中,行政部门应保障各方陈述申辩的权利。
结论
社保行政部门的调查核实旨在全面还原事实,确保工伤认定结果客观公正。建议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提供真实证据,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保障自身权益。